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
滁价协〔2021〕2号
滁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行业服务质量,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滁价协)决定开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表彰先进,激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个人创先争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凡滁价协单位或个人会员(含单位会员的在职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参加评选。
第四条 评选活动每年进行一次,申报时间以当年发文时间为准。滁价协负责组织评选活动,公布评选结果并进行表彰。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先进单位申报条件:
(一)滁价协的单位会员,凡符合企业资质基本条件,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安徽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平台的信用评价为A级及以上等级的(以评审期间为准),均可申报参加评选活动。
(二)遵守和执行国家、省、市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等,遵守行规行约,公平竞争,诚信经营;评选周期内在各级管理机构组织的咨询质量及日常检查中未被通报批评,无限期整改事项。
(三)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廉洁自律、勇于创新,有较强的凝聚力与责任感;品牌意识强,管理制度规范健全,管理手段信息(网络)化,形成了企业文化。
(四)职工技术力量雄厚、遵纪守法、队伍稳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团队精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鼓励、支持职工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掌握行业先进专业知识、参加专业课题研究、编写专业论著等。
(五)自觉维护行业利益,重视社会效益,热心支持公益事业,在行业内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本地区或本部门名列前茅。
(六)履行滁价协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滁价协的活动,支持滁价协工作。
第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先进个人申报条件:
(一)滁价协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的在职人员。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对企业有较高的忠诚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三)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等,公正、公平、客观地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工作认真负责,专业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个人业绩突出。
(四)积极参加各级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工程造价业务会议或学术研讨会议等;不断提升个人的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积极撰写个人的工作总结或学术论文。
(五)积极参与国家、省、市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制、意见反馈等工作,积极认真地向各级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提供真实的工程造价信息资料。
(六)认真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良好地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评 选 程 序
第七条 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会员(含单位会员的在职人员)向滁价协提交申报材料。
第八条 滁价协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可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定工程造价咨询先进单位或工程造价咨询先进个人初步名单。
第九条 初步评选结果将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内容持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滁价协提出异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 滁价协对有异议的内容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最终评选结果。
第四章 奖励及处罚
第十一条 滁价协向评选出的单位或个人会员(含单位会员的在职人员)颁发“滁州市工程造价咨询先进单位”、“滁州市工程造价咨询先进个人”证书,记入信用评价档案。
第十二条 获奖单位或个人优先申报省级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或其他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 申报的单位或个人会员(含单位会员的在职人员),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取消评选资格,严重失实的进行通报批评,且二年内不得参与评选活动。
第十四条 采用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称号,且四年内不得参与评选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1年1月28日
抄送: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滁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
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1年1月28日印发 |